淄博市林業局
市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:
(一)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森林生態環境建設、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、法律法規、規章,研究擬定我市林業地方法規、規章和政策并組織、監督實施。
(二)擬定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。
(三)組織開展造林綠化、封山育林工作,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、治沙工作;組織,指導森林資源(含防護林、用材林、經濟林、薪炭林、特種用途林)管理;組織、指導和管理林木種苗、木本藥材、木本花卉的生產經營,負責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木良種的審核和申報;負責全市果品的生產管理;協調、指導山區綜合開發。
(四)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、動態監測及統計;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;組織、指導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的登記造冊、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、調處林權糾紛;依法辦理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審核、申報和審批;指導、監督和管理林木憑證采伐、木材運輸、加工、經營;組織、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、報批和管理。
(五)組織、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;擬定及調整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、植物名錄,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;負責林業種質資源、木本植物新品種、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;組織、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、建設和管理;組織、協調全市濕地保護;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、省、市保護的野生動植物、珍稀樹種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和申報。
(六)組織、指導、監督林業行政執法,查處森林案件;指導全市森林公安、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及隊伍建設;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、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,劃定疫區和保護區。
(七)組織指導林場、苗圃、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;負責國有林場、苗圃設立、變更的審核和申報;負責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、審核、申報、審批;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品的生產、經營、加工。
(八)負責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、申報工作;管理市級以上林業資金;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,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使用;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;組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,監管國有林業資產。
(九)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;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、技術創新、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;負責林業科研項目的組織、指導和申報工作;制定全市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。
(十)組織、協調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;負責林業引進國外智力、引進外資項目工作。
(十一)組織、指導、協調全民義務植樹、城鄉綠化、部門綠化;指導、協調跨地區、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,組織開展綠化評比表彰工作。
(十二)負責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。協調、指導、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,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并組織實施,指導、督促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,發布森林火災信息。
(十三)承辦市委、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三、內設機構
根據上述職責,市林業局設5個職能科(室)。
(一)辦公室
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;負責機關文秘、檔案、機要、信息、保密、信訪、督查、接待、保衛、會議安排、后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負責林業宣傳工作。
(二)組織人事科
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、人事、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;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,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;組織指導本系統科技教育工作。
(三)計劃財務科
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;草擬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;指導全市林業基本建設;負責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、申報和審批;管理市級以上林業資金、局自有資金和其他資金,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,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、使用;監督、管理國有林業資產以及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;具體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和系統內部審計工作,指導、監督林業系統財務、統計工作;具體組織協調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,負責引進外資項目。
(四)資源和林政科(掛政策法規科牌子)
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動態監測、調查統計;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實施;指導、監督和管理林木憑證采伐、木材運輸、加工、經營;依法辦理林地、林權和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審核、申報或報批;具體負責森林、林木、林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;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;草擬我市林業地方法規、規章和配套政策;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執法;依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;承辦林業執法監督、行政應訴和行政復議;組織、指導全市林政管理隊伍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。
組織、指導植樹造林、封山育林工作;指導國有林場、苗圃、森林公園的建設與管理;組織、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、治沙工作;組織指導森林資源(含防護林、用材林、經濟林、薪炭林、特種用途林)的培育和發展;負責全市林業區劃;組織、指導林業種子、苗木的生產、經營,審定林業良種;協調、指導山區綜合開發。
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、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,劃定疫區和保護區;組織指導林業種質資源、古樹名木、珍貴樹木、木本植物新品種的保護、管理;組織、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、建設和管理;草擬市級保護野生動、植物名錄和自然保護區的規劃;組織指導全市濕地保護;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品的生產、經營、加工。
草擬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;組織、指導林業科學研究、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推廣與開發;承辦林業科技項目的組織、指導和申報工作;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五)森林公安科
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;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;協調、督促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、國家、省、市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案件;協調、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;研究提出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并組織實施;發布森林火災信息;承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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